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回灌水的水质,原则上讲只要优于或相当于回灌点的地下水水质即可。参考上述国外人工地下水回灌的标准和工程运行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并建议我国地下水回灌的水质要求是: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出水,当采用地表渗滤的方式进行人工地下水回灌时,经深度处理和土壤含水层处理后,水质至少应达到相应的要求。有关说明如下: 1)地下含水层常作为饮用水源,回灌的再生水经土壤含水层处理后,水质满足饮用水的水质标准。所以回灌水应满足目前的饮用水标准。 2)回灌水中有机物的浓度应尽可能低,但是由于污水处理厂出水中的有机物有相当一部分是来自于饮用水中的没有毒性的天然有机物,不同城市的饮用水来源不同,其有机物浓度TOC值差别也较彳良难确定回灌水的TQ旧C应低于何值。 我国目前的饮用水标准中对TOC没有明确的限制值。美国加州要求回灌水的TOC小于3mg/L,佛罗里达州则要求TOC小于5mg/L,德国柏林要求DO小于3mg/L。由于经包气带渗滤和土壤含水层处理后,水中的有机物基本都是溶解性的,所以经土壤含水层处理后,DOC应小于3mg/L。 3) AOX的浓度要求主要依据德国柏林的水质要求提出。 无机离子浓度的要求主要根据美国加州和21世纪水厂的标准提出。 5)该推荐的井点降水水质要求和我国现行的饮用水标准基本相当,经过选择适当的深度处理工艺是可以达到的。回灌水如能满足该要求,预计其将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
|